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交流工作的通知
各市咨询委办公室:
为强化信息交流、及时掌握各市经济社会发展动态,不断提升决策咨询服务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信息交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信息交流常态化机制
自2015年6月开始,各市咨询委办公室每月定期向省咨询委办公室提供各市及咨询委综合信息一次。省咨询委办公室将酌情采编上报或在一定范围内交流通报。
二、信息主要内容
各市党委政府重点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改革举措、重点项目及推进实施等情况,经济运行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各市咨询委工作情况等。
三、信息提供时间与形式
每月10日前,以纸质稿和电子稿形式提供。纸质稿通过传真传递(传真:0571-28936822),电子稿直接发送省咨询委邮箱(E-mail:zjcc2010@vip.163.com)。
四、加强组织领导
请各市咨询委办公室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信息工作联系人,加强日常联系联络,及时反映信息提供具体实施中的情况(联系人:谢伟,电话:0571-28936821)。
浙江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