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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咨询委系统优秀咨询研究成果奖评比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23 09:30 信息来源:省咨询委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学术委员会,各专业部,各市、县(市、区)咨询委:

  《全省咨询委系统优秀咨询研究成果奖评比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已经省咨询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细则》规定,2014年度全省咨询委系统优秀咨询研究成果奖评选工作即将启动,请各参评单位按《细则》要求抓紧申报。各申报参评单位要认真填写《全省咨询委系统优秀咨询研究成果奖申报表》(各市按需要填写《汇总表》),并将参评的咨询研究成果原件、摘要及其他相关证明等附件材料(包括电子文件)于2015131日前一并报送省咨询委办公室(联系人:林海滨、谢伟,电话:2893209028936821)。

  附件:1.全省咨询委系统优秀咨询研究成果奖申报表

  2.全省咨询委系统优秀咨询研究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3.全省咨询委系统优秀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分表

  浙江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

  201514

全省咨询委系统优秀咨询研究成果奖

评比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全省咨询委系统优秀咨询研究成果奖评比办法(试行)》(浙政咨发〔20136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范围和要求

  (一)申报范围。

  1.优秀咨询研究成果奖(以下简称:优秀成果奖)申报范围为全省政府(党委)咨询委系统当年完成的各类上报咨询研究成果,包括课题研究报告、委员专家建议、咨询论证报告等。

  2.申报评奖的项目应主要由咨询委系统人员,或以咨询委系统人员为主与外单位合作完成的各类咨询研究成果。其中与外单位合作完成的,申报前须与合作方取得一致意见,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二)申报要求。

  1.浙江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咨询委)申报参加评奖的项目按以下两种情况分别推荐参评:(1)各专业部牵头完成的咨询研究成果,由所在专业部推荐参评,数量一般不超过2篇;(2)天地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牵头完成的咨询研究成果,由研究院推荐参评,数量一般不超过2篇。

  对省咨询委领导直接牵头或委托学术委员会牵头完成的咨询研究成果不参加评奖。

  2.各市、县(市、区)咨询委申报参加评奖的成果,由所在市咨询委统一推荐、上报参评:(1)各市咨询委本级可推荐2篇咨询研究成果参加全省优秀成果奖评比; 2)各县(市、区)咨询委可推荐1篇咨询研究成果,报经所在市咨询委汇总初审后,参加全省优秀成果奖评比。

  二、奖项设置和奖励标准

  1.优秀成果奖按省、市、县(市、区)三类分别设一、二等奖和优秀奖,各类奖项原则上设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优秀奖若干项。奖项的具体数量根据当年申报的咨询研究成果质量适当调整,总奖项控制在申报成果的40%左右。

  2.获奖的咨询研究成果由省咨询委统一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奖金设置为:一等5000元,二等奖3000元,优秀奖1000元。各市、县(市、区)咨询委根据实际情况,可另行给予获奖成果相应的配套奖励。

  三、组织申报

  1.学术委员会负责优秀成果评审的组织和领导工作,省咨询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承担评奖的日常工作。

  2.优秀成果奖评比一般安排于次年的第一季度进行。每年年底,办公室下发开展年度优秀成果奖评选通知,并在省咨询委网站公布;次年的1月份组织申报,2月份对申报的咨询研究成果进行初评,3月上旬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3月下旬评审结果提交省咨询委主任办公会议审定。

  3.各专业部、研究院按照通知要求,分别负责各自参加优秀成果奖评比成果的申报推荐工作。

  4.各市咨询委按照通知要求,负责本地区咨询委系统优秀成果奖申报的组织协调和申报成果资格初审、推荐等工作。

  5.各申报主体须填写《全省咨询委系统优秀咨询研究成果奖申报表》(市级申报按需要填写《汇总表》),并随同咨询研究成果原件、摘要及其他相关证明等附件材料(包括电子文件),按规定的日期将所有材料一并送交办公室。

  四、评奖组织与程序

  1.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成果进行形式审查,进行分类整理后,送学术委员会审定申报资格。

  2. 学术委员会视当年咨询研究成果申报情况,分成三个初审小组,每组1名组长,组员若干名,组长由学术委员会成员担任,分别负责省、市、县三级咨询研究成果的初审工作。

  3.对通过初审的咨询研究成果,由学术委员会负责评审。评审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由学术委员会委员对各项通过初审的咨询研究成果进行评审并打分,由办公室分别按省、市、县(市、区)三类分别进行汇总计分。

  第二阶段由学术委员会组织召开评审会,根据上一轮评审计分结果,对省、市、县(市、区)三类申报成果分别作出评审成果的获奖等级及排序。若评审中对得分相近的申报成果存在意见分歧时,可采用投票表决方式决定评审结果。

  第三阶段学术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拟定获奖成果名单,报省咨询委主任办公会议审定。

  4.经审定通过的获奖成果名单在省咨询委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复议申请,经学术委员会复议后的决定,报省咨询委主任办公会议同意后,为最终评定结果。在公示期内如无异议或有关异议处理完毕后,由省咨询委正式发文公布获奖结果。

  五、其他

  1.由办公室将省咨询委委员的获奖情况登记在册,作为省咨询委优秀委员评选的重要依据。

  2.办公室将根据情况对获奖的优秀咨询研究成果进行汇编,刊印学习交流。对于适于公开发表的成果,推荐相关报刊杂志公开发表。

  3.评审工作的各项经费由办公室按有关财务规定列支。

  4.本办法由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1

 

《申报表》填写要求及说明

  1.纸张规格为A4纸,填写后请用计算机打印。

  2.申报单位(盖章):填写申报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3.成果名称:填写申报成果的名称。

  4.负责人:咨询研究成果的第一负责人,限填1人。

  5.参与人员:限填5人,按贡献大小顺序排列。

  6.联系人:负责与省咨询委对接该成果评奖事宜的工作人员。

  7.联系电话:联系人的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

  8.研究起止日期:指所申报成果从开始到完成的工作时间。

  9.本成果曾获奖励情况:此处请按“获奖时间-奖励名称-等级-授奖部门”格式填写,没有填“无”。

  10.成果摘要:简明扼要地介绍成果背景、工作过程,成果的学术价值、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800字以内,可附页。

  11.成果创新点:条理清晰地说明成果内容及方法的创新点,500字以内,可附页。

  12.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包括领导批示及内容,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采纳情况等,没有填“无”。

  13.附件清单及其他:写明附件数量、名称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没有填“无”。


附件2

全省咨询委系统优秀咨询研究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时间:

 

联络员: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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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表》填写要求及说明:

1.申报单位(盖章):填写申报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2.联络员:申报单位确定的专门负责与省咨询委办公室对接本次评奖有关事宜的本单位工作人员。

3.备注:填写附件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件3 全省咨询委系统优秀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分表

专家签名:

  说明:评分采用百分制,请在相应评价指标最高分值内打分。为提高区分度,请适当拉开不同成果的分值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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